(原标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于 2024年 12月 2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 2024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25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海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3名,亲自出席董事 13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聘任张辉先生为本行行长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批。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张辉先生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张辉先生为本行行长。张辉先生担任本行行长的任职资格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二、提名张辉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张辉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张辉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选举张辉先生为本行副董事长并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批。张辉先生担任本行副董事长的任职自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后生效。张辉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自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生效。
四、提名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非执行董事黄秉华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黄秉华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黄秉华先生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让•路易•埃克拉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让•路易•埃克拉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让•路易•埃克拉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提名张然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张然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张然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中信金融资产提名李子民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提案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2024年 11月 25日,本行收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实质持有本行总股本 3.57%的有表决权股份)提交的书面提案《关于选举李子民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董事会召开会议按照本行《公司章程》规定对上述提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同意李子民先生作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李子民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李子民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二项、第四至第七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