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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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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2月02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24年11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期限、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事项。
  3. 2024年12月02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6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24.050,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430%。
  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6. 《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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