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6人,代表股份78,27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553%。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陈永辉、张黎、侯姗姗、冯慧青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蒋志虎、金官兴、祝卸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侯小华、刘曼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