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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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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2 证券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2024-033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2月 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佳悦路 1号嘉士伯啤酒(佛山)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0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31,549,2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8.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Jo?o Abecasis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8人,董事长 Jo?o Abecasis先生,董事 Gavin Brockett 先生、Andrew Emslie先生、Lee Chee Kong先生、Chin Wee Hua先生,独立董事袁英红女士、盛学军先生、朱乾宇女士出席了会议,董事吕彦东先生因时间冲突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监事会主席匡琦先生,监事黄敏麟先生、谢夷先生出席了会议; 3、总裁 Lee Chee Kong先生,副总裁 Chin Wee Hua先生,董事会秘书邓炜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31,438,994 99.9667 98,100 0.0295 12,200 0.0038

2、议案名称:关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31,434,694 99.9654 100,400 0.0302 14,200 0.0044

3、议案名称:关于 2025年度办理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22,068,028 97.1403 9,389,490 2.8320 91,776 0.0277

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0,840,700 99.2083 188,800 0.4586 137,076 0.333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1,056,176 99.7320 98,100 0.2383 12,200 0.0297 2 关于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1,051,876 99.7216 100,400 0.2438 14,200 0.0346 3 关于 2025年度办理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31,685,210 76.9684 9,389,490 22.8085 91,776 0.2231 4 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0,840,600 99.2083 188,800 0.4586 137,076 0.3331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议案四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嘉士伯及其关联方,因此关联股东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和嘉士伯重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叶芳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吴林涛律师、叶芳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3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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