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工大高科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0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事由: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4年7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17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拟按如下公式调整: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按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7.33元/股(=7.43元/股-0.1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7.43元/股调整为7.33元/股。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认为:(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三)本次价格调整及本次归属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