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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田股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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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70,224,719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7.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9.2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462,476.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5,537,523.15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70,224,71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15,312,804.15元。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比例及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1. 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 171,776.59 3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15,000.00 合计 201,776.59 5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置换金额 截至2024年11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5,919,524.56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人民币87,441,065.22元。 单位:元 1. 硝酸法生产高纯磷酸项目 105,919,524.56 87,441,065.22 2024年 11月 21日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单位: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396.23 2024年 11月 21日 2. 律师费用 339,622.64 207,547.17 2024年 11月 21日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188,679.24 2024年 11月 21日 4. 股份登记费用 66,249.73 66,249.73 2024年 11月 21日 合计 1,537,947.84 273,796.90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支出。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此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久安专审字2024 第 00118号)。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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