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受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 贵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登载了《通知》,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2. 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12月2日15:00召开,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做出。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卢继卿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截至2024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25名,所持股份766,526,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917%。 3. 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系依法产生,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1.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2. 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3. 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审议《关于公司关联方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9,144,41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0370%;反对6,921,8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9030%;弃权460,08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332,14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8.8711%;反对6,921,86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9.1888%;弃权460,08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9401%。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