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2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日、2024年 3月 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后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17,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截止目前,本次回购方案中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的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2024年 4月 16日、5月 20日、6月 6日、9月 25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 1%、2%、3%和 4%。
截至 2024年 11月 29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745,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0.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33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23,805,492.34元(不含交易税费)。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2.85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