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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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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并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3:0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3:00在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办公楼3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克波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会议通知的要求。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8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66,571,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0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47,145,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8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9,426,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1%。

  4.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5.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 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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