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 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未收到异议。
-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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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预留授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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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 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每股转增0.4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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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16.79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51.6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30.62万股,预留授予21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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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授予日:2024年11月29日,为交易日,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
-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7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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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条件: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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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