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松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恒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及陈建华持有的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进行评估。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 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评估定价公允: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