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87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号京基 100大厦 A座71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29日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家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4,263,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01,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3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9,3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115%;反对 669,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62%;弃权 1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23%。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73,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6311%;反对 722,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160%;弃权 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9%。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6,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09%;反对 669,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62%;弃权 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9%。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75,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6375%;反对 722,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160%;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5%。
2.04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73%;反对 669,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62%;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5%。
2.0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60%;反对 670,2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75%;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5%。
2.06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5,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996%;反对 670,2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75%;弃权 1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29%。
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73%;反对 669,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62%;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5%。
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73%;反对 669,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62%;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5%。
2.0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60%;反对 670,2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75%;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5%。
2.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60%;反对 670,2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75%;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73%;反对 669,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62%;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73%;反对 669,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62%;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73%;反对 669,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62%;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5%。
6、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60%;反对 670,2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75%;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5%。
7、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4,8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971%;反对 672,2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539%;弃权 1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9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590,4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87%;反对 657,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67%;弃权 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7%。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38,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393%;反对 659,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142%;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65%。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6,2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15%;反对 670,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85%;弃权 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0%。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589,0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982%;反对 658,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71%;弃权 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7%。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5,8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003%;反对 670,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498%;弃权 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0%。
13、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624,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087%;反对 623,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66%;弃权 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7%。
1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33,637,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126%;反对 610,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27%;弃权 1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蓉、杨健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