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6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豪鹏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回购注销相关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 12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2年 12月 23日至 2023年 1月 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 5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年 1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 1月 11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4、2023年 1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年 1月 1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5、2023年 2月 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009),经审验,截至 2023年 2月 13日止公司已收到 198位激励对象全额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860,639.00元。2023年 2月 23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年 2月 24日。 6、2023年 8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年 8月 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23年 8月 11日至 2023年 8月 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年 8月 22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8、2023年 10月 1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48),经审验,截至 2023年 10月 9日止公司已收到 49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433,000.00元。2023年 10月 16日,公司披露了《豪鹏科技: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年 10月 17日。 9、公司于 2024年 1月 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 2024年 1月 26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9,295股,占公司总股本82,293,639股的 0.1328%。因公司 2022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8.1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 2024年 5月 22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 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的 0.0548%。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 6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0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 82,139,344股的 0.1324%。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4,532股;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 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部分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675股,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43,207股,占公司总股本 82,139,344股的 0.1743%。因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7.7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 11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豪鹏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当前所处的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注重收入增速和利润的平衡,追求有质量地发展。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年度销售收入考核目标的不确定性增加,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结合未来公司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豪鹏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鉴于 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2)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79,126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6,126股。 2、回购价格 根据《豪鹏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因经营环境或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可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024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P=28.18元/股-0.48元/股=27.70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38,395,690.20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1,996,137股变更为 80,610,01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4,246,566 29.57 -1,386,126 22,860,440 28.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7,749,571 70.43 0 57,749,571 71.64 总股本 81,996,137 100.00 -1,386,126 80,610,011 100 注: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0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82,139,344元减少为 81,996,137元,公司总股本由 82,139,344股减少为 81,996,137股,此次有关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因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总股本减少。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续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持续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并择机推出更为完善、更加合理的激励计划,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廖兴群先生为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386,126股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终止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激励计划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