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北玻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年 2月 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公司本次向 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63,398,692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97.5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 6,320,754.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3,679,24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4年 11月 1日出具了《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编号 :XYZH/2024ZZAA3B0076)。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金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2,646.22 34,367.92 2 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4,105.30 5,000.0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068.73 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5,000.00 合计 145,820.25 49,367.92
三、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2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13,947.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1 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4,367.92 11,978.49 2 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000.00 57.2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1,912.14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0.00 合计 49,367.92 13,947.83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2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58.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金额(不含税) 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1 保荐费 94.34 28.30 66.04 2 承销费 424.53 424.53 0.00 3 律师费 61.32 0.00 61.32 4 会计师费 47.17 0.00 26.41 5 材料制作费 4.72 0.00 4.72 合计 632.08 452.83 158.49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智能钢化装备及节能风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1,978.49 11,978.49 2 高端幕墙玻璃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7.20 57.2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2.14 1,912.14 4 发行费用 158.49 158.49 合计 14,106.32 14,106.32
综上所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编号:XYZH/2024ZZAA3B007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北玻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北玻股份截至 2024年 11月 2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