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
-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具备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能够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等条件。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资质条件及要求、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和审计服务收费比较、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董事会、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进行处理。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