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董事任职资格: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1/3以上,设董事长1名。
董事会职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定期会议)或5日(临时会议)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
董事会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届次、时间、地点、通知情况、出席情况、审议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
决议执行:
董事长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执行情况。
规则的修改:
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规则。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