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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铜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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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近日,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公司副总经理吕勇先生的儿子吕书纶先生于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吕书纶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 2024-11-15 买入 100 股,成交价格 9.50 元/股,成交金额 950.00 元 - 2024-11-18 卖出 100 股,成交价格 9.35 元/股,成交金额 935.0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书纶先生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0股。根据“交易结果=卖出交易金额-买入交易金额”的计算方法,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15.00元。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吕勇先生和吕书纶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吕书纶先生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 2. 经吕勇先生确认,吕勇先生事先并不知晓吕书纶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交易前后吕勇先生亦未告知吕书纶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吕书纶先生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吕勇先生及吕书纶先生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3. 公司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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