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主要内容:因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资格,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决定不再将其列入激励计划名单。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3人调整为118人,激励份额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授予总数、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不变。
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具体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
首次授予具体情况: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8日,首次授予数量为限制性股票370.8万股,股票期权377.9万份,授予价格分别为4.24元/股和8.47元/股,首次授予人数为118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