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2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14:00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7名,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3,397,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4687%。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