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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能科技: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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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2. 47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28,732股。
  3. 250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但由于公司股价与授予价格出现倒挂,激励对象归属意愿较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912,660股。
  4. 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1,392股。

  5. 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6. 92名激励对象离职,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80,740股。
  7. 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达标准,作废其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00股。
  8. 226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但由于公司股价与授予价格出现倒挂,激励对象归属意愿较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8,930股。
  9. 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370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1,762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派能科技已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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