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须知 1. 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2.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如有)、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4.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5. 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6.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7.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8. 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9.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0. 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11. 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2.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二、会议议程 1.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5. 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 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7.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 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9. 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10.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 签署会议文件 12.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三、会议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修订前: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修订后: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备案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开展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期间,能够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3.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及融资计划,2025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100,000万元,不超过1年 - 工商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25,000万元,不超过1年 - 农业银行新建支行:22,000万元,不超过1年 - 中国银行新建支行:20,000万元,不超过1年 - 兴业银行南昌分行:20,000万元,不超过1年 - 招商银行南昌分行:10,000万元,不超过1年 - 光大银行南昌分行:10,000万元,不超过1年 - 浙商银行南昌分行:10,000万元,不超过1年 - 广发银行南昌分行:10,000万元,不超过1年 - 北京银行南昌青山湖支行:7,000万元,不超过1年 - 交通银行新建支行:3,000万元,不超过1年 - 九江银行南昌分行:2,000万元,不超过1年 - 民生银行南昌分行:2,000万元,不超过1年 - 合计:249,142万元,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