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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 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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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4-127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23,721,8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706,600股后计算的股本4,304,015,290股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49,632,886.82元(含税)。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4,323,721,890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249,632,886.82元÷4,323,721,890股×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0.577356元。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7735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23,721,8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706,600股后计算的股本4,304,015,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49,632,886.82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1. 自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2.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23,721,89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706,600股后计算的股本4,304,015,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总额为249,632,886.82元(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2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证券账户 | | --- | --- | | 1 | 00*****254 | | 2 | 01*****379 | | 3 | 02*****782 |

股东名称:邵根伙、安军、徐茂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1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12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4,323,721,890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10=249,632,886.82元÷4,323,721,890股×10,即每10股现金红利为0.577356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77356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或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鲁永婷 联系电话:(010)82478108

九、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4.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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