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凌云股份: 凌云股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2024年11月修订)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凌云股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2024年11月修订))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股份”)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凌云股份及所属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经理层成员包括凌云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其他同级别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凌云股份对本级实施开展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以及对所属各级企业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 凌云股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凌云股份及所属各级企业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第五条 凌云股份及所属各级企业的董事会(含执行董事,下同)依法选聘和管理经理层,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履行决策审批程序、组织开展选聘、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参与考察、决定聘任或解聘、开展考核、兑现薪酬等。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凌云股份及所属各级企业在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制定方案。应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背景和目的、任期制管理的主要举措、契约化管理的主要举措、监督管理的主要举措、组织保障和进度安排等。 (二)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方案制定后,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三)签订契约。与经理层成员依法依规签订契约,契约中应包含岗位聘任协议、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下同),明确任期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业绩目标、考核内容及指标、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开展考核。严格按照契约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强化刚性考核。除经营业绩考核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五)结果应用。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等确定薪酬、决定聘任(或解聘),强化刚性兑现。

第三章 任期管理 第七条 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期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应一并免去。 第八条 各级企业应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合理划分权责界面。包括:制定岗位说明书、制定权责清单。

第四章 契约化管理 第九条 契约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岗位聘任协议;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签订授权。凌云股份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经理层各成员分别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已建立董事会的各级企业,原则上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经理层各成员分别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原则上由其控股股东或派出的执行董事与经理层各成员分别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会或控股股东可以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各成员分别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五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一条 考核指标及要求。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各级企业应当根据经理层成员不同岗位的特点、岗位职责及分工等,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逐人确定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十二条 考核实施。年度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一般在当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任期考核一般结合任期期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薪酬管理。经理层成员薪酬结构一般包括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项奖励等。绩效年薪基准不低于年度薪酬基准的60%。薪酬兑现应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拉开经理层成员薪酬差距。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全部绩效薪酬,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扣减全部任期激励。 第十四条 退出管理。各级企业应加强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内的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任期。任期期限、最多连任届数和期限等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延长。确需延长的,由凌云股份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 履职监督。凌云股份将建立健全对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的监督体系,所属各级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以及纪检、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履职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全程纪实。各级企业应做好全程纪实工作并形成纸质版材料,由相关责任主体签字。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经理层成员在聘任期间应当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得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经理层成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凌云股份所属各级企业应制定对本级经理层成员的管理办法,并进一步制定完善本企业经理层成员绩效与薪酬管理办法,在契约中明确绩效与薪酬管理有关事项,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凌云股份所属各级企业应加快推进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提质扩面改革,在本企业全体管理人员范围全部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参照经理层成员的管理方式和工作逻辑,制定完善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及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进一步落实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凌云股份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3年4月印发的《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凌股人字202355号)同时废止。未尽事项,按照凌云股份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凌云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