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4年11月27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经本人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正在筹划影响贵司股票交易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贵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前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封全虎 2024年11月27日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4年11月27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经本人认真自查,现回复如下:
本人作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正在筹划影响贵司股票交易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贵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前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周丽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