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募投项目“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预计新增产能为年产 5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该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相关环评和能评手续尚未办理完成。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冲压零部件业务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7.59%、50.18%。
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为冀(2024)廊坊开发动产权第 0008376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坐落为廊坊开发区纬四道南、经八路西,面积为 80,000.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 2024年 10月 7日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 2项行政处罚,分别为 2022年 1月安全生产事故,2024年 2月个别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滨)应急罚〔2022〕69号),对发行人作出人民币 4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区)应急罚〔2023〕工 24号),对宁德振德作出人民币 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锡市滨湖区应急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确认该起生产安全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宁德市蕉城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该处罚属于一般行政处罚案件。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