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于 2012年 5月 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万股,于 2012年 6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注册名称: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号 22层 2座 2201内 08。 - 注册资本:人民币 865,114,680元。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经营宗旨:促进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环境治理和节能服务等事业,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为投资者谋求合理回报。 -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等。
第三章 股份 - 股份发行: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股份总数:865,114,680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股东权利: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等。 - 股东大会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
第五章 董事会 - 董事会组成: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 董事会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等。
第七章 监事会 - 监事会组成: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 监事会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等。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通知形式: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电话方式发出、传真方式发出、公告方式进行。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合并、分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解散和清算: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原因解散。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 释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