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4年11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刊登了《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下午14:45在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思诚路1515号1号楼2层大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至2024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数2,3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164名,代表股份数73,462,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14%。上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6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5,845,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114%。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