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开股份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4日 14点 00分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 10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12月 4日至 2024年 12月 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27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议案 1. 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规则>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 1、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85)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4-086)。
议题 2、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85)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4-086)。
议题 3、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85)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4-086)。
议题 4、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89)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4-086)。
议题 5、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及实际管理需要,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规则》中的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85)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临 2024-086)。
议题 6、审议《关于公司为北京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北京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燕华”)由北京燕华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旺泰地产(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股权比例为 40%:11%:49%。北京燕华置业有限公司及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通过这两个子公司持有东银燕华 51%股权。东银燕华主要开发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外华侨村二期项目。2020年 3月,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东银燕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东银燕华向兴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申请 20亿元人民币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 5年。由公司提供全额全程担保。该笔借款将于 2025年 2月到期。截止目前,存量贷款余额为 19.96亿元。为满足项目后期开发建设等资金需求,东银燕华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申请将 20亿元存量开发贷(剩余本金 19.96亿元)到期日调整为 2028年 8月 22日,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2023年 5月 26日,公司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东银燕华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超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85)及《对外担保公告》(临 2024-08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