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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宏业: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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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4-062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2073%。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因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67.28元/股,触发其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2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6,5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018%。 3. 公司于 2023年 6月 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2月 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4,274,700股,并于 2023年 6月 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7,098,6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5,001,53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24%;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2,097,06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6%。

2023年 12月 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股份数量为 1,250,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2024年 6月 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股份数量为 7,438,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609%。

2024年 6月 14日,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97,098,6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135,938,040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5,938,04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92,837,780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26,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8.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100,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1.7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杨宇伟的承诺情况: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丁浩承诺情况:
  2.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2月 2日(星期一)。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6,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9.2073%。 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户。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限售股类型: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股东名称:杨宇伟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25,200,000 - 占总股本比例(%):18.5379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25,200,000 - 股东名称:丁浩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910,000 - 占总股本比例(%):0.6694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910,000 - 合计:26,110,000 - 占总股本比例(%):19.2073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本次变动前:92,837,780股,占总股本 68.29% - 本次变动增减(股):-26,110,000 - 本次变动后:66,727,780股,占总股本 49.0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本次变动前:43,100,260股,占总股本 31.71% - 本次变动增减(股):26,110,000 - 本次变动后:69,210,260股,占总股本 50.91% - 三、总股本 - 本次变动前:135,938,040股,占总股本 100.00%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135,938,040股,占总股本 100.00%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鑫宏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鑫宏业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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