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86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281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4年 11月 19日 4、回售申报期:2024年 12月 5日至 2024年 12月 11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 12月 16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 12月 17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 12月 18日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回售价格为“鸿路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申报期首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0%(“鸿路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年 10月 9日至 2025年 10月 8日的票面利率);t=57(2024年 10月 9日至 2024年 12月 5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4年12月 5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计算可得:IA=100×1.80%×57/365=0.281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鸿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81元/张(含息税)。
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个交易日。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年 12月 5日至 2024年 12月 11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鸿路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年12月 1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4年 12月 1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年 12月 18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鸿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鸿路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