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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工股份: 上海锦天城 (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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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锦天城 (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准时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
  5.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6.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1,718,6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992%。
  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9.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0.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1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黄朝晖 得票数767.928.06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8%。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9,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4.9856%。
  12.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孙利 得票数767,925,98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7,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4.9499%。
  13. 结论意见

  14.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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