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海南矿业: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公告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14:45在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8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15至9:25, 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9:15至15:00。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58,143,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416%。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7,517,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5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11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75,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45%;反对5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13%;弃权1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2%。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7,487,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4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弃权24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46,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00%;反对4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6%;弃权2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4%。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7,453,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反对36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32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711,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664%;反对3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32%;弃权3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4%。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南矿业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