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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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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68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 0.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2024/12/3 - 除权(息)日:2024/12/4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4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1月11日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9,500,000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791,655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57,708,345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7,312,503.5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股权登记日:2024/12/3 - 除权(息)日:2024/12/4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2/4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全部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所得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27元。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 -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7元。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8782831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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