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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新材: 晶华新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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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晶华新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按有关规定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即2024年3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30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前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激励对象张小龙、谭浩、肖天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其本人确认,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上述三名的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三名激励对象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工作。

根据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余27名核查对象均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自查期间交易行为均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3名核查对象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上述三名的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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