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2023年0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09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2,042.63万股的2.0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