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福鞍股份: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1. 2023年0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 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09月3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

  3.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32,042.63万股的2.0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福鞍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