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股票代码:6008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金盛物流信息中心 4号楼 423号房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德宁国际中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铁小荣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首善花园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首善花园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湖科技”、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星湖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节 持股目的 1.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2. 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6),伊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铁小荣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 33,229,452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合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伊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铁小荣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4.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有意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持有的星湖科技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 2024年 1月 12日至 2024年 11月 2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股份 83,073,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0%。 2.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365,988,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28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282,914,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280%。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伊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星湖科技 282,914,780股,其中 146,395,365股已被质押。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买卖星湖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伊品集团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闫小龙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22日
铁小荣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铁小荣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