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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液压: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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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会议召集与召开
  2. 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10点00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
  4. 会议如期在公司行政楼3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汪立平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出席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10,602,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7.91%。
  7.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676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55,631,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1.61%。
  8. 合并统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682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066,23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9.52%。
  9.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10.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11.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2.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 第3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第1项、第2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通过。
  14. 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5. 结论意见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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