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要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系统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和常态性原则。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执行,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相对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计划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法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操控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用词语,除非文义另有要求,其释义与《公司章程》所用词语释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