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公告了《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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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23层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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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出席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108名,代表股份1,464,161,18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3.5458%。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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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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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61,511,48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反对1,383,6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弃权1,266,1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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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68,041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00%;反对1,383,6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34%;弃权1,266,100股,占公司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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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