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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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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

  1. 总则
  2.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3. 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4. 持股比例超过5%的,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5. 股份变动规则

  6. 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期间等特定情形下,不得减持股份。
  7.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股份。
  8.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特定期间内,不得增减持公司股票。
  9. 任职期间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10. 新增股份当年可减持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减持股份的计算基数。

  11. 增减持申报及信息披露

  12.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反馈意见。
  13. 计划减持股份的,需提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14.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并披露具体增减持情况。
  15. 发生股份变动的事实当日,需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告并披露相关信息。

  16. 责任与处罚

  17. 确保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
  18. 违反本制度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报监管机构处理。
  19. 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所持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

  20. 附则

  21.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22.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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