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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东医疗: 拱东医疗: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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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拱东医疗: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已于2024年11月6日公告。 (二)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下午14:00在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9:15-15:00。 (三)提请审议的议案为:《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0人,持股数共计116,190,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24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14,481,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3.231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3人,代表股份1,708,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931%。中小投资者共计86人,代表股份12,292,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7.863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通过。同意116,146,79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7%;反对39,0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4,24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拱东医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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