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4)第 628号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1日(星期四)下午 14:00在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 1538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1日(星期四)下午 14:00在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 1538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沈耿亮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1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34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3,763,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2188%,其中: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0,253,0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660%。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2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09,9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528%。
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2,935,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39%;反对70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83%;弃权1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82,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6.4314%;反对709,5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0.2152%;弃权1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53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2,631,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0%;反对86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93%;弃权26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378,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7.7703%;反对867,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4.7196%;弃权26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7.510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