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调整海顺新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如下程序: 1.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 2024年10月25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 2024年11月8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6. 2024年11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2024年11月8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537,8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8,352,275股后的185,185,5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0,000,093.37元(含税)。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股票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由6.96元/股调整为6.69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2号》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