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61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年 8月 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万股,于 2006年 9月 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 5月 11日,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 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赠送红股 3股。公司于 2007年 10月 2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70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300万股。公司于 2011年 5月 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证监许可2011803号”文 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497.55万股。2012年 5月 17日,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股本 10股。2017年 6月 19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5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授予价格 3.36元/股。2018年 11月 16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回购注销以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5万股,每股面值 1元,回购价格 3.31元/股。公司于 2020年 7月 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45号”文核准,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80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转股价格 3.40元/股。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转股 8,274.4360万股。根据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截至 2024年 11月 7日,公司共计回购股份 1,193.98万股并完成注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Jingxing Paper Joint Stock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邮政编码: 31421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200.5560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建立党的组织,设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技术为依托,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争市场,以效益谋发展,创“科学管理第一流、经济效益第一流、技术装备第一流”的现代化企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它纸品及纸制品、造纸原料的制造和销售;废纸的收购;与纸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