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八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景兴控股(马)公司购买二期项目生产设备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景兴控股(马)公司顺利实施二期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0。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