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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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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11月 20日 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樊洺僖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于 2024年 10月 31日公告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3人,代表股份735,240,944股,占公司总股份 1,276,269,851股的 57.6086%。
  8.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900,294股(99.8177%),反对 1,297,650股(0.1765%),弃权 43,000股(0.0058%)。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70,250股(72.1331%),反对 1,297,650股(26.9731%),弃权 43,000股(0.8938%)。 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3,721,094股(99.7933%),反对 1,313,150股(0.1786%),弃权 206,700股(0.0281%)。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291,050股(68.4082%),反对 1,313,150股(27.2953%),弃权 206,700股(4.2965%)。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的杨怀亮律师、杨朔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全文见《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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