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0日在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樊洺僖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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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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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53人,代表股份735,240,944股,占公司总股份1,276,269,851股的57.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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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1人,代表股份4,8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3%,占公司总股份1,276,269,851股的0.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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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733,900,2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77%;反对1,297,6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65%;弃权4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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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意733,721,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33%;反对1,313,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86%;弃权20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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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性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