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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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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0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519号审计报告,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 3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770,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4.33元/股;回购注销 1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65,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3.75元/股。本次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63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5,635,000股,注册资本减少5,635,000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长冲创新工业园福城大厦 6楼 3、联系人:江鹏华 4、联系电话:021-58646062

特此公告。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 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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