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安奈儿: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

  2. 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9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3. 2021年9月29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 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

  5. 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

  6.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7.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8. 2024年1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9. 2024年1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等待期尚未届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2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2,000份,行权价格为9.39元/份。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等待期尚未届满,等待期届满后,相关激励对象可以行权;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安奈儿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