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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通信: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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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主要内容包括:

  1.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3. 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百旺信高科3技工业园1区3栋五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熊伟主持。

  4. 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5.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规定。
  6.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4人,代表股份76,087,5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576%。

  7.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8. 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9. 议案2至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 结论性意见

  1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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